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1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2 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正高条件: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2 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调整批复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
经讨论,批复如 下: 一、同意自 20xx 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及其具体规定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