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调整对商企业影响调研报告 卷烟消费税调整对商企业影响调研报告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4 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实行消费税政策以来,国家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这给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税收增加的同时,减少烟草商业企业压力呢?本文就此专题分析,以抛砖引玉。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卷烟分类标准调高;卷烟从价税率调高;卷烟纳税范围扩大。将导致烟草商业企业税赋增加;利润大幅减少;维护卷烟消费市场秩序稳定压力加大。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政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要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同时也要积极讨论,尽量将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首先,调整营销思路,提高适应市场能力。其次,加大打假力度,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第三,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耗促进效益快速增长。第四,加强工商协同,提高共同抵御风险能力。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我们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进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一、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 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 60%的产品税;1994 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 40%的消费税;1998 年 7 月 1 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 50%,二、三类烟 40%,四、五类烟 25%;20xx 年 6 月 1 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 5 万支卷烟计征 150 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 50 元以上的税率为 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 30%;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 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5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 50 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