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调解组织现场会领导发言材料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 3 月份以来,雄壁镇党委政府和县煤炭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根据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具体要求,在雄壁朝阳、大舍两个煤矿进行了试点,做到了组织机构建立、办公场所落实、人员配备到位、制度法律规范上墙,多数企业已经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搭建了班子,配备了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好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宣传法律法规,预防和调处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以及劳动者与其他社会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纷争的各种民间纠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生产、和谐进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进展和完善,全县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进展。但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尤其是规模企业在客观上已形成一定的“小社会”,特别是近几年来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如不能及时得到疏导化解,很有可能进展成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进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和预防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对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各企业要从构建“平安”、“和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综治进民企”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企业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在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建机构,搭配班子,落实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 5 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任务,并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正常开展调解工作。 二、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我县近年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究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