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安全责任书参加活动安全责任书 1 本人自愿参加 XX 年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本人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损害依据《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地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责任人:xxx 20xx 年 x 月 x 日参加活动安全责任书 2 第一款: 活动性质及责任 第一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二条:活动初期,由水滴支教队发起,负责志愿者信息的沟通和沟通,告之支教过程中的危险性,培训。发起后,志愿者组建支教团队,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教学及医疗自救互救等方面)。 第三条:本次活动志愿者自愿参加,自由结合,为了活动顺利进行,志愿者同意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服务,负责财务管理,选出各组组长协调运作各种事物,在志愿者同意解散组织后,所有服务人员不可视为活动组织者,仅为公约下的自愿服务,除本人外,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活动费用 aa 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公开透明,志愿者相互监督。 第五条:为了本次活动的顺利展开,志愿者投票产生领队,在本人同意后自愿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并由志愿者同意,在志愿者的监督下制定相应的活动规则,规则制定后,所有志愿者有义务服从。 第七条:本活动虽属自发组织性质,但在所有志愿者的公约下,每一位志愿者,应该服从组织纪律,杜绝无组织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强制队员做某事,所有行为一律自愿,自负责。 第八条:凡签字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性质及潜在的各种危险性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自行告之家长相关情况,家长充分了解组织性质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