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 1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 经 xx 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 xx,合计评估价值为 xxx 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xx 万元。 2.2 乙方借款金额 xx 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 xx 万元,履债期限为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 上述 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 上述 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 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 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情况时,丙方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情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