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所属运营车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2)特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1 人以上。 (3)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或重伤 3~10 人。 (4)其他对社会影响大或造成后果严重的重大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凡本公司所属运营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组织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组长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人员伤亡、事故损害等),立即召集小组成员讨论、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 (2)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联系和配合上级各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3)小组成员职责: ① 及时同事发地公安交通机关、兄弟车辆单位联系,并请求兄弟单位帮助; ② 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③ 参加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现场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④ 负责对事故涉及劳动保护相关事宜的处理。 (4)肇事驾驶员职责: ① 在第一时间内抢救伤员和物资; ② 保护事故原始现场; ③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事故具体情况。 ④ 交警和本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交警和事故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和事故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3.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1)报告程序及要求 ①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和本公司除及时打 110、122、120、119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② 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 ③ 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④ 事故补报:因事故现场情况发生、伤亡人员数量以及事故处理进展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补报。 (2)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报告外,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工作,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事故性质的进一步扩大,防止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伤亡事故的扩大以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