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筑施工协议(有用 5 篇)篇 1 建筑施工合伙人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肥西县江夏店学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工程 1.2 工程地点:江夏店学区半店小学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维修要求等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xx 年 8 月 10 日开工,于 20xx 年 8 月 20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23498.00 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实行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王兴平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孔景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实行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