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常识: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 29 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假如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假如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 33 条规定: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 34 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