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假如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纳恢复原状。当然假如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假如返还将损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假如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假如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假如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假如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信任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假如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