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经营协议书合股经营协议书甲方 :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创办西樵新田新基冷库,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陈朗新为该法人代表,承租西樵新田开发区仓库作为经营新基冷库使用
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总股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正: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股份:甲方占 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_40 万元正乙方占 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__40 万元正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 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
四、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
该公司(包括场地租赁权限)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陈朗新无关
全部由 甲、乙 双方股东共同承担
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
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根据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
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有权参加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
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八、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损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