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吉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1 甲方:吉安市交警支队 乙方:尹林石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房屋位置、范围:吉安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一楼2 号店面,面积为 67
二、租赁期限:20xx 年 1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 日
三、租金交付方式:每年租赁费共 28350 元(每月每平方米35 元,房租随支队其它店面租金的'行情变化而变化)
交款方式为每季度月初付 7087
四、其他 1、乙方不得从事餐饮业,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店面(乙方无权将店面转让第三者)
2、乙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如因功能原因确需改建,须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但不准改、拆承重墙
乙方退租时必须按原貌恢复
乙方须爱护房屋内现有设施,包括门窗、水电器具等,租赁期内,对易损器具自行负责维修,店面水电费乙方负责
乙方在租期内自行装修的物品,合同终止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五、租赁期结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但应在每季度满前半个月内交清下一季度的租金,柒仟零捌拾柒元伍角,并办理相关手续,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吉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吉安市 的房屋,结构 面积约 m2,出租给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 元(包含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每个月交付一次,每次交付租金必须提前如延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三、为了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