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款是借款合同必备的 哪些条款是借款合同必备的 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
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假如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根据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
建议采纳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
小额借款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还款期限 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假如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开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开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