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6 篇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1 商品住宅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 1.物业名称:**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
2.物业座落:**街
3.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 4.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 5.物业户数:未定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
三、 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 3850 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 15400 万元
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 5%
四、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五、委托销售费用及开支办法: 1、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可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 1
5%佣金,此佣金应根据合同金额每一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个月 5日
假如甲方在此项目土建开工前需乙方融资,则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须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 2
2、为促销本案,甲方须支出总销金额 1%的广告宣传费,此费用包括报刊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及各种宣传品,费用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 1.自预售许可证发出至土建结构封顶
销售率达 20%
2.结构封顶至外立面装修一半
销售率达 20%
3.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
销售率达 20%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