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房合同 (8 篇)商品房租房合同 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1.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做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多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清洁,家具、家电完好,水、电、气均已开通。 2. 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价值等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 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累计达 30 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 4.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 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押金元,付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支付押金和三个月租金。 2. 乙方每月 日前缴纳下月租金,乙方可以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3. 乙方必须根据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出租期间,水、电、气、有线以及物管费(包含卫生费,污水费,垃圾费,公摊费)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2.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仔细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