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屋出租合同(5 篇)商用房屋出租合同 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的;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3、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扩大房屋原状及结构的; 4、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 7、影响出租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影响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出租方
需延续租赁的,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全)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假如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托胜利实验小学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 2、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 3、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原状
如有违犯,承租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