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合同汇编八篇商铺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清江泓景小区商铺,房屋编号为 34 号,建筑面积 47
第二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用于房屋装饰(装饰公司),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30 日至 20xx 年 12 月 29日,共计 12 个月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 3300
00 元(大写:叁千叁佰圆整)
其中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乙方另交
合同期满,双方需提前一月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以保证双方利益;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租金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由双方协商决定,若续约成功,双方另行签定续约协议
2、商铺租金按季度支付
3、租金仅指乙方对该商铺及商铺内甲方设备用具的占用费,乙方发生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信息、有线电视、排污、规费及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税金等费用均不含在租金内,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该商铺租金自 20xx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计取
5、该商铺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6600 元(大写:陆仟陆佰圆整),用于乙方对该商铺损毁修缮费用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扣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于每季度月末前向甲方足额缴纳该季度商铺租金
2、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向甲方缴清押金
本协议期满,确认该商铺及甲方原有设施完好,乙方无违约事宜或违约事宜已协商解决后,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