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包经营合同 4 篇商铺承包经营合同 1 出租方(商铺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业):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原中心市场旧址的金锣湾商业中心第______座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所有权,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
(注:商铺建筑面积按房管局实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租赁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费 租赁期限共计五年,起租日为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20xx年 7 月 1 日,即在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双方约定年租金承包费按合同价款的 8%计算,租金承包费额为___元/年(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 20xx 年 7 月 1 日,(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
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 3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