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定金合同(4 篇)商铺租赁定金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双方已于 20xx 年 4 月 18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 44 号二楼,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改为 20xx 年 7月 1 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止
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 230平方米改为 56 平方米
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的 20xx 年 7 月 1 日前税费共计 9774
33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 50%,20xx 年 7 月 1 日后税费由乙方负责按时缴纳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商铺租赁定金合同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xx 年 xx 月 16 日签订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深圳市 xx 南路 xxxx 裙楼13 层作为茶餐厅,面积为平方米,承租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31日起至 20xx 年 xx 月 31 日止
乙方于 20xx 年 xx 月 1 日正式进驻,同时进行了厅面装修及厨房设备的更新,新增了水吧档和面档,经过数月的努力,生意逐步走上正轨
20xx 年 xx 月 27日,甲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并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贴出装修通知,并擅自于 20xx 年 xx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