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实得总分应得x100x 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引为全面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定期实施量化考核,制定本工作指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工作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评价内容本指引评价对象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评价内容包含基本规定、现场设施、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推荐性项目
二、评价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评价标准各分项内容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得分为1 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得分为 0 分;现场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执行的实得分为 1 分,高于评价标准的实得分为 1
5 分,基本满足评价标准的实得分为 0
5 分,不满足评价标准的实得分为 0 分
评价内容中基本规定、现场设施、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 8 项内容合计总分为 100 分,推荐性项目总得分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各项评价内容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得分为各项得分相加
三、评价组织和程序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分为月度评价和季度评价
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价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季度评价由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认
季度检查结果根据评分高低进行排名,由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排名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表(房建工程)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