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3 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1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XX 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XX 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 3 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亩(元/m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