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自强中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自强中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学生辍学,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校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
三、教育组和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辍学严重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不得颁发教学成绩优秀奖等奖项
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七、对控辍报学做得好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将给与一定的奖励,并号召其他班主任向他们学习
织金县自强中学自强中学控辍报学日报告制度自强中学控辍报学日报告制度为了掌握学生的流失情况,努力制止学生的流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一)流失(非正常)分为以下两类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地方政府处罚但仍不上学的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失学一个月以上地方政府无可行办法保证其近期复学的
(二)流动分以下五种(正常流动)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
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报请县局批准而休学的
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
4、因故身亡的
5、已受完地方的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并在学年终了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发给义务教育证书离校的
二、制止流失生的规定(一)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