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权,分别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
甲方在该五宗土地上建设房屋 幢,合计建筑面积为 ㎡,其中 ㎡已取得颁发房屋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未取得产权证
甲方对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因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第二条 土地房屋的售价双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万元整),该售价为土地房屋的整体打包售价,双方对于该成交价并未明确土地和房屋的分别定价
该售价包含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单指根据法律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部分)
双方以土地房屋的现状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现状
第三条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1)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定金转首付款;(2)在甲方与乙方拟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经向市、区1国土资源局及房管局确认收件完整,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即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转让款尾款 万元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土地房屋的交付1、土地房屋以现状交付乙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受理转让通知单之次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