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 XX 省 XX 市 XX 镇 XX 村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营项目是农副业,畜牧业,园林及农副产品深加工,观光旅游业等 生产经营及租赁
二、股份合作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结束止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一)实行下列形式分配股权红利:1
保底分红期为三年
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 30%作为合作股的红利分配
(二)支付股权红利方式:逐年支付
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当年度保底收益和分配红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
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1
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