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外运承包合同土方外运承包合同 1 发包人: 承包人: 甲方因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睦州垟村安置房 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目外运工程承包给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现在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守信执行
一、工程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睦州垟村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根据甲方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开挖量计算
土方外运每立方单价为元
三、工期: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开挖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②、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③、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④、大雨等恶劣天气或其它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⑤、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在进场地下室施工,施工长度约壹佰米,分三段施工,乙方完成第一段后开始施工第二段工程量,甲方付清第一段工程款
,乙方施工第三段,甲方付清乙方第二段工程款
余款待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办理该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暂停运输作业,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直到款项结算乙方还可以对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3、工程完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通知书 7 天内予以核定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在 30 天内办理结算
甲方逾期不可对工程量,按乙方提供作为工程的最后结算依据,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乙方可按甲方拖欠款的日千分之三计取违约金
4、本工程土方发票 50 万元,油费抵扣
五、甲方工程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