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协议书 15 篇地皮协议书 1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承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 现甲方 有限公司共有建设用地二块,总使用面积共为1216 平方米具体地址如下: 一、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海富苑林场前,(青年干渠北侧)使面积 1066 平方米。其证号为:海府国用()第号。 二、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海富苑小区一栋 1 号使用面积:150 平方米。其证号为:海府国用()第号。 其四至路道按国土证书编号及示意图为准。现甲方另谋进展,同意将 该地范围内所有权属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及中介方多次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协议: 该地块经双方协商后按时价人民币每平方 7300 元计算,人民币 8876800 元整成交。乙方预交给甲方购地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元)。 一、签订协议之后 天内,甲方提供该幅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公司法人原人签名后为止,乙方当天交清全款。该幅地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地块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自交定金起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应罚违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与中证方各一半。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证方二份,买卖自愿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中证方: 乙方: 年 月 日地皮协议书 2 转让方(简称甲方): 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甲方向 (身份证号: )购买了坐落于丰顺县汤坑镇金山街三巷 6 号房产及房产附着的宅居地(下称该物业),且已付清房款,已自行使用 年。现甲方决定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物业坐落于丰顺县汤坑镇金山街三巷 6 号,四至分界东至 住宅,南至 ,西至 ,北至 。房产占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为 层建筑,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该物业现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整(650000.00 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分两次给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350000.00(大写:叁拾伍万元正)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后,必须在 20xx 年 12 月 30 日前 将 房 屋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