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特许授权的内容1.1 1.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在此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为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加盟店”)之目的而使用特定“CENTURY 21®系统”的非独占并不可再分许可的使用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上述“CENTURY 21®系统”规定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营业规范手册(包括其修订及补充部分)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授权。本“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得解释为乙方有权向甲方购买任何其它特许经营权,亦不得解释为乙方就甲方在任何地点授予其它特许经营权时享有任何权利或优先权。如果甲方以后再授予乙方任何其他特许经营权。则应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而定。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将 21 世纪特许经营权授予其它任何第三方,乙方无权干涉。1.2名称与使用1.2.1 乙方应以 CENTURY21®(或 21 世纪)不动产 加盟店(以下简称特许商号)为商号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乙方经核准使用的英文名称为 CENTURY21® Realty Office。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定义见下文)使用其它名称并不得拥有前述商号字样的印鉴。在每一个使用“CENTURY21®”的标志或标牌中,紧随“CENTURY 21”字样后的乙方商号或其它经甲方核准的字样,与“CENTURY 21”名称及图形间的大小比例应保持在 5:1(同“营业规范手册”的规定),且乙方所使用的“特许商号”的总外观及其它识别所用字样,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任何乙方标示“CENTURY21®”名称或商标的权利。甲方就乙方不正当使用名称或标识未按要求或修正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1.2.2 乙方为经营“加盟店”目的标示上述“特许商号”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招牌、营业场所招牌、文具、名片及广告材料,应严格遵照“营业规范手册”的规定。1.2.3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CENTURY21”或“21 世纪”的字样用作其设立的任何性质的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12.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仅得为经营特许业务而使用 CENTURY21®标志。1.3期限与续约1.3.1 期限 除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外,本合同的期限为五年,自甲方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和/或盖章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开始计算。1.3.2续约如果乙方执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可以续约,具体续约条件双方另行协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