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分析目 录 一、2002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二、2002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 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 四、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展望 (一)2003 年劳动保障事业展望 (二)政策建议 (1)应亟早制定《社会保障法》 (2)把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安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 (3)建立反贫困的公共援助制度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权责关系应当明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2002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2002 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呈现诸多新的特点: ——对社会保障内涵有了更为科学、准确的把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02 年 4 月 29 日发表的《〈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已经深入到公民权利这一本质属性,意味着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政策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一基于宪法意义上的理论表述,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建设进一步发展。在 200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一批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以及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行政规章颁布施行,《社会保险法》已起草完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社会保险发展过程中实际存在的行业、地区分割和经济成份、社会身份区隔的格局已经或正在发生改变,覆盖广泛的保障体系开始形成。全国统一的、保障险种基本完备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社会保险的基金统筹层次和共济水平逐步提高;尤为引人瞩目的趋势是,部分城市开始将自营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就业者纳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