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生产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人性加原则的管理理念,明确公司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员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特拟定出一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录用标准与入职培训教育第 5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第 6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 7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 8 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手册》3.1 员工招聘和录用规定进行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 9 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 10 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第 11 条 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每一位职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同时,每位员工每年要接受一次技术培训。 第 12 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外委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