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GB 6077-85 UDC 621.965:65.08SAFETY REGULATIONS FOR SHEARING MACHINERY国家标准局 1985-06-06 发布,1986-05-01 实施1 总则 1.1 为保护工人在剪切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剪切设备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液压剪切机械中剪切钢板、型材、钢坯和类似纸质材料等普通及专门化的剪切机械(以下简称剪切机)。 1.3 本标准是剪切机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管理等部门的安全基本法规。 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1.4 剪切机的设计制造,应按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技术条件等规定进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和操作维修方便。 1.5 新设计制造的剪切机,进行技术鉴定时,必须对其安全、可靠性作出结论,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鉴定会须有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授权的剪切机安全技术管理单位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1.6 剪切机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包括搬运、安装、使用及维修时应采取的安全与卫生措施和易损件明细表等)。 1.7 劈切机在设计制造、使用改造中,如遇安全技术措施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技术的要求。2 主要结构、部件的安全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及其他零、部件外露的表面,不准有锯齿状及锐利的棱角或突起等危险部分。 2.1.2 操作者站立平面至工作台面的高度应便于操作,一般应在 750 ̄900MM 之间。 2.1.3 主要受力构件,如机架、刀架、压料装置等用焊接连接时,必须保证结构强度要求,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弧坑等缺陷,焊缝的内在质量应检查。 2.1.4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必须在 0℃以上的环境温度中进行,并不得在非焊接区引弧。焊后应进行退火处理。 2.1.5 剪切机的重要部件上所使用的螺栓、螺母、销钉等紧固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松措施。 2.2 机架与刀架 2.2.1 机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2.2 机架与刀架的导轨间隙,应调整方便、锁紧可靠。 2.2.3 刀架(指运动刀架或滑块,以下简称刀架)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刚度、强度和刀片承压面的抗压强度。 2.2.4 刀架操纵机构动作应相互协调,所有工作规范内的动作应平稳、灵活、可靠。当离合器脱开后刀架应可靠地停留在设计所规定的位置。在设计上,必须排除刀架自行滑车的危险性。 2.2.5 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必须至少设置一种可靠的安全装置 2.3 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