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租赁合同(通用 8 篇)太原租赁合同 1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见 证 方: 签约日期: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太原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及其他相关发生费用,应自行负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