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保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 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管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 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华电煤业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 版)》和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 招标工作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华电煤业招标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责:(一)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
(二)招标领导小组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
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
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