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力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本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集团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分集团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本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副总裁、营销中心、综合部、行政部、生产部及各子公司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本集团在行政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