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市场经济作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XXXXXXX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XX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