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一)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