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一、南京交通技术学院饮食卫生管理办法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安全卫生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三、规章制度第 1 节 食品生产经营“五四”制第 2 节 内外环境卫生制度第 3 节 物品摆放制度第 4 节 餐具消毒制度第 5 节 防虫/蝇/鼠制度第 6 节 主辅原料采购制度第 7 节 食堂仓库管理制度第 8 节 食品验收管理制度第 9 节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第 10 节 食品留样制度第 11 节 隔夜/剩余菜肴处理制度第 12 节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第 13 节 食堂设备管理制度第 14 节 食堂卫生投诉制度第 15 节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第 16 节 食堂营业款结算制度第 17 节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 18 节 食堂职工管理制度第 19 节 集体宿舍住宿管理制度第 20 节 食堂燃气使用及燃气管道巡查制度第 21 节 食堂日常管理处罚条例四、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第 1 节 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第 2 节 食堂消防应急预案第 3 节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第 4 节 食堂出现学生罢餐情况应急预案处理程序第 5 节 食堂水、电、气暂停供应应急预案处理程序第 6 节 食堂出现突发疾病、人身伤害情况应急预案处理程序一、南京交通技术学院饮食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饮食卫生长效管理,预防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的饮食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后勤处管理监督检查、卫生所监督指导、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第三条 凡在本院范围内的一切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学院各饮食服务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各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第五条 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在营业之前均须取得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到后勤处备案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以后每年复核一次。第六条 各单位公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布局、功能或出租给单位、个人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违反本规定的饮食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检举、举报。第二章 饮食卫生管理责任第八条 后勤处是学院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