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汇编南京审计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有结社自由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在校的学生社团,均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 对于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所开展的活动,学院给予保护
第三条 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 才为宗旨
第四条 学校鼓励社团开展下列有益的活动:1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校园科技,文化的发展2
关心学生的生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3
开展其他各种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第五条 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学院禁止狭隘的区域性的社 团,如同学会,老乡会
第六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须向校团委呈交以下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3、社团的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和长期)4、社团的经费管理细则5、理事会成员的简历(姓名、班级、出生年月、联系方式)6、指导老师情况7、挂靠单位情况第八条 各社团章程须具备下列内容:1、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学生社团类别、指导老师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社团的组织机构5、社团的经费来源、使用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8、其它有关事项第九条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注册答辩,评估其可行性,在两周内给予是否登记的答复
第十条 社团登记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让或出借,可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但不得自立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 各社团均实行民主管理,负责人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理事,分会负责人等按学生干部对待,由校团委定期进行考核,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学生德育测评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也可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