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电动工具、橡塑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办公设备的安装、维修,电子产品、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第八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九条股东的名称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合计金额货币金额实物资产金额无形资产金额其他金额出资时间年月1万元万元000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8)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权利人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