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合同九篇委托投资合同 篇 1 甲 方: 住 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一、定义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 70%;乙方享利 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 50%,享利润 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 75%;甲方享利 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
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酬劳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酬劳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