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代理合同媒体代理合同 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将超媒体做大做强,为广阔商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乙方及各代理成员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超媒体由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
第二条代理目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条代理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服务方针:方便、周到、准确、快捷、诚信、互赢
第五条代理目标:整合各类媒体闲置资源,整合社会各界人士闲置时间,在全体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中国最大的实效媒体
第二章代理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代理组织 代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超媒体代理大会,代理大会秘书处设在甲方
代理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甲方出任
第七条代理成员 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
第八条代理成员资质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2
具有比较丰富的网络媒体经验与从业背景; 3
若是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在本地的行业内拥有良好的知名度; 5
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渠道; 6
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 7
同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第九条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其它获利项目 乙方对甲方今后推出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拥有优先代理权
第四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商标、域名及平台的所有权
2、拥有甲方广告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甲方服务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4、同个电话通话次数在一周内超过两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
5、金牌代理商在市场没有饱和的情况下,前三个月无任务,以后每月预存话费的收入必须达到 50000 元,,否则甲方有权撤销其金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