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章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公司和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
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为国家提供税收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贵州省昭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851000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设监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房屋工程建设监理为主业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设监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实物折价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土地使用权折旧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