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上海市××信息咨询(暂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50弄1号楼2102室。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四条公司依法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十五年。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公司成立宗旨(原因):配合政府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的一系列商务性服务项目的推广工作,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企事业单位,帮助其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全自身、形成更强的市场竞争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会务策划、组织、实施、推广,商务公关服务,管理咨询,企业培训,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策划、实施。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十条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或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如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贰年。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