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街巷命名、门牌编码和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为了对农村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方便人民生活,提高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水平,满足市场经济和未来信息社会对农村微观地名信息的需求,促进我省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农村街巷命名、门牌编码和街、巷、门标志(牌)设置及附则四章组成
本规范仅适用万人以下农村聚落,万人和万人以上农村聚落及县政府驻地参照城市标准执行
第一章农村街巷命名第一条农村街巷名称由通名和专名两部分构成;专名指位、表义,通名表类
第二条农村街巷通名使用街、路、巷、胡同、里
第三条农村街巷划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街、路,属主要街道,宽在6米以上;第二层次为巷、胡同,属次要街道,宽在6米以下
死胡同通称里
6米的标准各村可以灵活掌握,既可以提高,也可以降低;主要街道与次要街道的比例一般为2比3
第四条农村聚落(农村居民地)划分为街区式、散列式、散列街区式三种类型
街区式居民地是指放射毗连成片,有固定街巷的村庄
散列式居民地是指院落星状分布,没有街巷的村庄
介于街区式居民地和散列式居民地之间的村庄称之为散列街区式居民地
第五条千人以下街巷整齐和千人以下街巷不整齐但经济较发达的街区式居民地,千人以上至万人以下的街区式居民地,都要对街巷进行命名更名,其原有街巷俗称原则上少用或不用(如南街、北街、赵家胡同等);万人及万人以上街区式居民地街巷划分为三个层次,其标准和要求按照城市地名管理规范执行
第六条散列式居民地没有街区,连接各院落的是山间或田间小路,故不进行命名
此类居民地均分布在山区
第七条散列街区式居民地内房舍毗连成片的部分按区片进行命名,通名为“片”,如杨树坡片;自然村仍沿用原村名,如南庵;散列部分不命名
第八条农村街巷命名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习俗、方便管理、体现规划,反映本地文化及环境功能特征、含义健康,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