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前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源性疾病暴发是指由于进食了某种相同的食物而引起两例或两例以上相似的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是非常常见和十分重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工作。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HO《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与控制指南》、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技术方案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食源性疾病(本方案指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四、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分级响应。1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分级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Ⅳ级)4 个等级。1.1 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I 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跨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2 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在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