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手册附件三一、本附件学习及操作要点本附件用以规范按新会计准则要求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追溯调整的业务事项。根据新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二、本附件具体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只适用于本集团首次执行日所得税追溯调整业务。第一步、列表计算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明细表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元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坏账准备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累计折旧余额(残值率不同的影响) 预提费用余额 未实现的集团内部存货销售利润投资蒙牛阿拉无形资产--商标使用权余额 合计本表填列说明:本表项目为 2006 年末集团涉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其中:1、“坏账准备余额”项目集团中只需液体奶本部填列数据,其他公司均不需填列数据。液体奶本部需在“账面价值”栏中填列数据 1,987,712.80 元,在“计税基础”栏中填列数据 0,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987,712.80 元;2、“存货跌价准备余额”项目只需蒙牛阿拉公司在“账面价值”栏中填列数据 3,024,724.27 元(本集团合并只作 50%的数额),在“计税基础”栏中填列数据 0,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填列数据 3,024,724.27 元(本集团合并只作 50%的数额);3、“累计折旧余额”项目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原因为会计与税法确认的残值率不同。本集团统一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3%,税法则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不低于 10%,内资企业不低于 5%,故本集团所有公司均存在该项目下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项目具体填表方法如下:“账面价值”栏中填列 2006 年年末各公司累计折旧余额账面数据(a),“计税基础”栏中外资企业填列 b = a /(1-3%)*(1-10%)数据,内资企业填列 b = a /(1-3%)*(1-5%)数据,两者之间的差数在“可抵扣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