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健身有限公司管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目的意义
使公司完全成为一个有其法人代表,能承担起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另一方面,提高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增强博昊水健身有限公司凝聚力
第三条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茂名市博昊水健身有限公司
第二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第七条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8)有参与公司章程修改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有关规定;(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入股后,股东不得抽回资金;(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三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