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合集 15 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县上派镇凉亭安置点 9 号楼二单元 504 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 82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 该房屋是______和_____共同财产
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面积为 82 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
00)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00),由乙方 在 签 订 合 同 当 日 支 付 给 甲 方 , 尚 欠 房 款 壹 万 元 整 ( ¥ :10000
00),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将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处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现有双方见证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房屋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过户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应在能够办理的三个月内积极办理
2、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