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工程合同 4 篇 监控系统施工合同 下面是我分享的安防监控工程合同 4 篇 监控系统施工合同,以供借鉴。安防监控工程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仔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根据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根据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置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