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二手房合同汇编 6 篇二手房合同 篇 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中介方:咸宁市振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本次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咸安区长安大道盘泗洲 1 号——咸宁碧桂园;购于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编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证编号为,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附属物花园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该房屋(含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第五条 签署本意向书时,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于意向书签署后,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于中介方咸宁市振宁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代为保管
第六条 付款方式约定 7
1 甲方接受乙方以二手房商业贷款及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
2 双方并约定通过中国邮政银行(以下简称该银行)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
3 首付款为 ,余下由银行贷款支付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包括且不限于抵押债务以及其他任何与该房屋产权关联的债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八条 本次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含根据国家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均承诺,在本次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未隐瞒可能损害对方利益的信息;假如因为一方隐瞒信息,导致交易过程中另一方利益受损失,视为隐瞒信息的一方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本意向书,并且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本意向书,且甲方应于违约情况发生 5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
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执行买卖意向出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