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检查表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编号:JL2023-NS-01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章技术能力评审要求第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
第六条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人员评审要求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
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审核对象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检查内容1
查看公司证书附件是否具备GB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及GB18285和GB3847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本公司非多场所机动车检验机构1
查看公司人员一览表和职工公示栏,公司检验人员配置是否充足
查看员工档案,查看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检查记录审核结论审核发现1
查看了证书附件,公司具备相应检验能力不适用1
公司配置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2
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提问☑查阅资料□提问☑查阅资料□提问□查阅资料审核方不适符符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