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检查表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编号:JL2023-NS-01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章技术能力评审要求第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第六条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第三章人员评审要求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审核对象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检查内容1.查看公司证书附件是否具备GB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及GB18285和GB3847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本公司非多场所机动车检验机构1.查看公司人员一览表和职工公示栏,公司检验人员配置是否充足。2.查看员工档案,查看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检查记录审核结论审核发现1.查看了证书附件,公司具备相应检验能力不适用1.公司配置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2.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提问☑查阅资料□提问☑查阅资料□提问□查阅资料审核方不适符符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审核方法□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审核对象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检查内容是否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1.查看员工培训档案,是否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是否进行能力确认。1.观察检验人员数量是否和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1.对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提问1.查看了员工培训档案,所以员工均进行了培训,并考核合格,进行了能力确认。1.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基本能够回答相关知识。1.查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档案,看是否满足补充要求。1.查阅了相关档案,符合补充要。审核结论审核发现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检查记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