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0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2010 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青发〔2010〕2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处及处以下公务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确定 2010 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全部处及处以下公务员
(一)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分为处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两组进行考核
1.处室包括:办公室、海域处、环保处、渔业处、渔政处、政工办、计财处、法规处、监察室
2.局属单位包括:行政执法支队、渔技站、船检处、机关服务中心、水实公司
(二)处级以下公务员考核
实行分类考核,分为处室负责人考核和其他公务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一)处室和局属单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考核、履行行政职能考核、综合评议、专项监控四部分
1.目标考核(满分 300 分)目标考核目标分业务职能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分别占85%、15%比重
业务职能目标,由各处室、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目标任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部门职责范围内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以及局党委的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等研究拟定,原则上每个处室(单位)提报 8-10 项
年终考核时,各处室(单位)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内容、措施、效果及依据等)报送局考核委,由局考核委组织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创新创优目标,由各处室、单位按照创新性、创优性原则,立足工作实际,年终考核时组织申报
由局考核委作出总体评价并根据标准进行赋分,得分按比例折算:创新创优目标得分=得分÷本组(处室/单位)最高分×100 分
由局党委研究按一定比例加权到目标考核分数中
具体评价赋分参照以下标准:①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过程复杂、组织实施难度大并取得实效,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效应